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(FSMA)之前,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主要负责确保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公司遵守美国食品安全法规,而进口商本身仍然大部分不受监管。
FSMA 通过引入外国供应商验证计划 (FSVP) 改变了这种方法,该计划确立了明确的 FSVP 进口商要求,并将责任转移给食品进入美国时拥有者。因此,美国食品进口商现在需要为其在入境时拥有的每种产品制定和维护 FSVP。
为什么食品命名准确性是一项合规要求
这些命名规则直接与更广泛的食品合规系统联系在一起,因为准确的产品标识是 HACCP 认证等计划所要求的危害分析、记录和验证活动的先决条件。
根据 FSVP 规则,报关行现在必须在提交条目时为承保货件确定“FSVP 进口商”。该列出的 FSVP 进口商是负责 FSVP 合规的实体,如果进行常规 FSVP 检查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,FDA 将检查该实体。
许多进口商询问 Registrar Corp,他们是否可以要求其外国供应商指定和列出不同的 FSVP 进口商,因为 FSVP 合规可能复杂且耗时。FDA 将 FSVP 进口商定义为“提供进口到美国的食品的美国所有者或收货人”。
此外,FDA 将美国所有者或收货人定义为“美国食品进入美国时拥有食品、购买食品或书面同意购买食品的人”(21 CFR1.500)。出口设施不得指定其他 FSVP 进口商,如果符合 FDA 的定义,进口商也不得拒绝被列为 FSVP 进口商。
标准食品命名要求的例外情况
根据FDA的说法,“如果进入美国时没有美国食品的所有者或收货人,FSVP进口商是进入时外国所有者或收货人的美国代理人或代表,如签署的同意声明中所确认的,即根据FSVP法规担任进口商。在这种情况下,出口商必须指定 FSVP 进口商,有些人也称其为 FSVP 代理。
也有情况下,多个实体符合同一食品和供应商的 FSVP 进口商的定义;当发生这种情况时,其中一个实体可以代表其他实体担任 FSVP 进口商,如果他们同意这样做,并在签署的同意声明中确认。
此外,一些进口产品不受 FSVP 规则的约束。例如,不打算在美国销售或分销的产品通常不受 FSVP 法规的约束。其中包括用于个人消费、研究或评估的产品,以及用于加工和出口的食品。受 USDA 约束的酒精、海鲜、果汁、肉类、家禽和蛋制品也属于豁免,不需要 FSVP 进口商。
尽管如此,大多数进入美国的食品确实需要FSVP进口商,那些符合定义的人应该确保熟悉相关的监管要求。
FSVP 进口商要求是什么?
FSVP 进口商负责制定 FSVP,在其中评估并定期验证其外国供应商是否遵守适用的 FDA 食品安全法规。他们必须为每个外国供应商进口的每种产品设立 FSVP。FSVP 旨在确保进口的食品符合 FDA 食品安全标准,不会对美国公民的健康构成风险。进口商负责确定与食品类型相关的可预见危害,评估其带来的风险,验证外国供应商的流程和实践符合 FDA 标准,评估外国供应商与 FDA 的合规历史,确保产品标签正确列出主要过敏原,并在发现问题时采取纠正措施。
没有为其产品开发和实施 FSVP 的进口商会受到影响,这些影响会对他们的品牌和财务产生持久的影响,但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消费者的健康。FDA 对不符合 FSVP 的美国进口商发出警告信、进口警报和其他监管行动。如果美国进口商的 FDA 检查显示他们没有按照适用的 FDA 标准生产食品,则此行为也可能针对外国供应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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