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(FDA) 首次宣布,它承认外国食品安全体系具有可比性。2012年12月10日,FDA和新西兰初级工业部签署了一项协议,承认彼此的食品安全体系彼此相当。
FDA与新西兰的协议是在审查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确定其提供与FDA类似的保护之后达成的。FDA 使用国际可比性评估工具 (ICAT) 草案,审查了新西兰的相关法律法规、检查计划、对食品相关疾病和爆发的响应、合规性和执行以及实验室支持。[1]
FDA和新西兰的系统识别过程是FDA为确保在美国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性而采取的许多措施的一部分。去年,美国国会通过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(FSMA),这是自1938年联邦食品,药品和化妆品法案通过以来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最大更新。FDA与新西兰的协议将FSMA作为两国在食品安全方面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来源。
FSMA要求FDA在未来四年内进行近40,000次外国检查,此后每年至少进行19,200次外国检查。遵守该法律要求将严重损害FDA的资源。
遵守进行如此多检查的法律要求的一个想法是FDA“采纳”具有“类似食品安全体系”的国家的政府机构的检查结果。例如,如果新西兰检查了一家工厂并与 FDA 分享了结果,FDA 可能会认为新西兰的检查结果就好像是 FDA 本身进行的。
即使达成协议,“两国都保留视情况对彼此的产品进行检查的权利。但向对方保证了对方的能力和承诺,两者都更有可能将资源集中在更高的风险上。[2]